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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外商投资基础设施

1999-05-3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唐旬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日前从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发展司获悉,在过去的20年里,虽然中国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很大成就,“瓶颈制约”问题已大大缓解,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政府仍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基础设施。

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发展司宋密司长明确表示,对已经签约的外商投资项目,协议继续有效。以电力为例,前些年国内市场缺电严重,为鼓励外商投资,许多项目采取了承诺还本付息电价和最低购电量,从而保证较高投资回报率的办法。我国政府是有信誉的,对符合程序、经政府批准签订的合同、协议,应认真执行,决不应出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不执行不兑现和拖欠应付利润的现象。如发生此类问题,必须坚决纠正。对违反合同,损害外商利益的企业,国家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整顿、规范,并依法监督合同执行。

按照扩大内需,促进民族工业发展的方针,今后国家将进一步鼓励使用国产设备,以电力为例,常规发电30至60万千瓦发电机组,必须用国产设备,对30万、60万的亚临界,超临界机组以及抽水蓄能机组设备,也应逐步实现国产化,以便扩大国内企业需求,刺激国内设备的生产。我国政府提倡技贸结合,即对国外先进设备的技术引进,在合作生产设备或购买外国公司的设备时,分包给国内企业,以高于50%的比例进行制造,这样既引进先进设备技术又拉动国内企业生产,并通过与外商的合作,促进国产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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